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文君 范质惠)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成功执结两起标的额达84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到了双方当事人双赢的局面。
2022年10月和12月,湖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因承建两起工程项目,先后与益阳某建材公司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合同对材料单价、款项支付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益阳某建材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湖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2023年9月,益阳某建材公司将湖南某建设工程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湖南某建设工程公司需分期支付益阳某建材公司两笔工程货款849597.5元及400076元。调解书生效后,湖南某建设工程公司仅支付400000元货款,益阳某建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赫山区法院执行局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一案一策”制定执行方案,力求以最优路径实现企业“双赢”。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搭建互信对话平台,并迅速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然而,执行和解并非终点,而是执行路上的另一道考验。2025年5月,因被执行企业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益阳某建材公司只能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面对僵局,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调解优先的原则,在果断冻结湖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同时,充分发挥强制措施带来的法律震慑效果,将“强制力”转化为“催化剂”,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和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企业认识到“拖”并非长久之计,当即筹措资金,一次性付清了全部剩余货款。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被执行企业的账户也被及时依法解冻,企业信用也得到有效恢复。
“放水养鱼”而非“竭泽而渔”——这一执行过程获得了双方的肯定与点赞。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策略,赫山区法院不仅保障了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也为被执行企业规范经营、重回正规提供了条件,是一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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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